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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何特征?

2022-10-07
供用电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的范围非常广泛,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都有资格成为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订立供用电合同。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 (4)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起成立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而供用电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5)供用电合同为双务合同,供用电双方都享有一定权利,负担一定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所以供用电合同为双务合同。 (6)供用电合同为有偿合同,用电人使用电力须支付电费,供电人取得电费须供应电力,因此供用电合同为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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