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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期限 1、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交通便利的一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如果未到领取时间想急用身份证时可以电话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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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如果着急到要用,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1.一般情况下是半个月就可以拿到,如果办最快的话有的地方一个星期就可以拿到了。 2、办证范围仅限于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尚待补领的公民。临时身份证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 3、临时身份证由负责受理和办理公民申领手续,市局制证所负责证件制作和发放。具体步骤是: (1)申领人须持“户口簿”和两张近期相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申领手续。 (2)申领人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签发证明”、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收款收据和办证凭据到市局制证所制证。 (3)临时身份证自市局制证所受理到申领人领取证件期限为壹天,由制证所统一收取证件工本费。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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