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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做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
一、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证据吗?1、首先确认双方的真实身份,双方承认这个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中判断双方的身份,可以确认双方的真实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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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一)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2、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2)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3)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 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邮件、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信息。综上所述,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微信作为证据要求法院认可和支持,必须完成以下证据(1)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微信证据,保证微信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案件中,如果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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