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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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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1.按类领表2.填表领表3.核定总额4.登记备案5.网上公示6.持证购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条件和标准,货币补偿金额的标准、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标准的调整,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经济适用房比较难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限价房,价格也比较便宜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二)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三)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它证明文件向市经济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市经济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核实无误的,开据购房证明;(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残疾人、劳动模范。申请人数较多时,应当按照公开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房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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