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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
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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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权设定效力。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 2、切断抗辩的效力。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效力。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 4、权利担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在质押背书中,A若没作特别约定,应对B负担保付款责任。 5、再背书。
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5种方式。
几年前,由于我国票据业务开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理论体系不完善,所以为了防止一些个人和企业利用票据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明令禁止从事票据质押项目。但是,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票据质押这种债的提保方式的便捷、灵活等特点凸显出来,督促了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职责,保证了经济活动快速稳健的正常进行。企业如果需要向银行贷款,就可以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作为标的物,来保证如期还贷。如果企业不能如期履行还贷义务,银行在票据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按贷款数额、利息、违约金等优先受偿。因此,设定票据抵押,促进贷款单位如期履行还贷义务;在收回贷款上对银行而言,要比一纸合同更有保障,在单位不如期还贷时,可以通过行使质权,来达到避免贷款风险的目的。由此可见,票据质押作为融资手段,对银行、贷款单位双方都有利,为贷款单位提供了一个融资的渠道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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