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业秘密的要求是:不为公众所知(又称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属于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合法等。...
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2、商业秘密的所有者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三、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不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知,商业秘密需要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条件如下: 客观要件为商业秘密; 2、客观要件是侵犯商业秘密,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是故意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条件:(一)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二)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四)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6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