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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1、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
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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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撰写债权申报书时以下几点:解释债权金额和财产担保;解释债权是否为连带债权;详细介绍企业经营、债务等;并在法院确定的日期内及时提交申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法》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要求有: 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2、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权人不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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