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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被处罚人决定暂缓拘留后,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仍应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
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天,三年不犯不会自动销案底。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档案,该档案将长期保存。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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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没有保释制度。 2、吸毒被抓,面临的是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对于行政拘留,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提供担保,暂缓执行。对于强制戒毒措施,但没有相应的“保释”制度,除非患病危及生命,可以出所就医。【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二次吸毒被拘留在拘留所,可以会见被拘留人,但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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