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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向谁告根据以下解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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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出以下解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税收两级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照来看,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应该是A县地税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此规定,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B市地税局或者A县政府。 综上所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只是对文书制作主体作出了修改,可以理解为由稽查局代表所属税务局作出处理决定,并不改变“重大税务案件”的实质属性。因此,稽查局在制作相关文书时,一定要准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不能出错。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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