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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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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4级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例如,患者有以下情况之一: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轻度面部色素沉着或脱落;3。一侧眼睑有明显的缺陷或翻转;4。拔出健康的恒牙。5、设备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全身麻醉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腔和面部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修复后无功能障碍;9、拇指末节1、2缺陷;10、拇指、食指、近指关节无功能;11、足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异物滞留;13、体腔遗留异物包裹,无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患者的人身伤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重度医疗事故;一般医疗事故:重度医疗事故:重度医疗事故:重度医疗事故;一般医疗事故:重度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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