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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如何认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从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上看,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救济途径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民事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者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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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的。不要以为不泄密就能安定下来,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泄露商业秘密,用,也以此罪论处。犯罪立案标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以上。同时,商业秘密的定义相当严格,定罪标准很高,所以司法实践中的利用率不高,离职时经常被单位威胁工人。
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 1、行为人主观上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意图; 2、行为人客观上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 3、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 4、行为与实际损失有因果关系。
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1)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3)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 (4)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5)权利人书面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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