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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标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额度也是可以确定的。因此,财产保险适用补偿原则,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受到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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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理赔原则: 1、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即保险公司需要尽快理赔; 2、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 实事求是的原则。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1、人身保险目的不在减轻加害人责任;2、人身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合同之债的关系,后者是侵权之债的关系。二者产生的基础不同,不属于同一原因,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应适用损益相抵;3、人的健康本来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是无价的,不能和有价的财产损失填补原则相混淆.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1、人身保险目的不在减轻加害人责任;2、人身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合同之债的关系,后者是侵权之债的关系。二者产生的基础不同,不属于同一原因,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应适用损益相抵;3、人的健康本来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是无价的,不能和有价的财产损失填补原则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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