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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如下: 1、法院审查案件; 2、确定合议庭成员; 3、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和辩护人; 4、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 5、公诉人...
诉讼包括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拘留、逮捕和审判;民事案件的受理、调查、收集证据和调解,以及当事人的起诉、应诉、提供证据、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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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刑事诉讼程序: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满足下列四个要件: (1)主体。主体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此,只要年满16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其他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即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 (3)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这里所讲的过失是指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的过失,而不是交通违法行为的过失。在本罪中,犯罪嫌疑人对交通违法行为都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从而最终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物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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