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二,农村...
对于你所陈述的土地承包权确权后可以继承事实,我做出以下解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家庭有人死亡,由同户口成员继续承包。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另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由此可以看出,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57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