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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不可以立遗嘱,是否立遗嘱是老人自已的事情,与子女是否到齐无关。 如果老人确实想把房子让你继承承租,可在老人在世时将承租权人变更为你就可...
公证后,公房的最终承租权的变更还必须征得公房单位的同意才行,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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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选择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财产属于自然人财产,自然可以立遗嘱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向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赠送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可以指定谁为继承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制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立房产遗嘱需注意的事项: 1、只能处置本人的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 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 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和房产证编号和继承份额等。 4、自己书写,签名,写上年月日。 5、最好公证。没有公证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后继承人对签名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十分麻烦。 6、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遗嘱的有效要件: (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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