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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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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有: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纠纷问题、承诺赠与对方房产、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按揭贷款购房怎么分割。
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0000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9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2009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2009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月×日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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