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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你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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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以下材料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举报。 1、举报人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 (六)项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举报。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带上以下材料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举报。 1、举报人人身份证; 2、;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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