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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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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在出院后三个月结束。但如果伤情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向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有固定物(如安装在骨折治疗中的钉子),需要取出固定物,才能进行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只能在伤者治疗结束后进行,大部分是伤后三到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可以单方面委托,可以协商委托,也可以法院指定委托。建议法院指定的机构在法院阶段做,以免对方直接提出异议,也涉及到新鉴定的问题。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为事故证明、首诊和复查病历、影像片和报告的还需要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尸体检查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检查和鉴定应当自查获事故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单,自行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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