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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借条真实性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无法佐证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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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通过以下因素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复制件、复制品是否与原件一致; 4、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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