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字〔1998〕223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检举人,并将审查意见存档;认为案件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听证程序终结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5人已浏览
829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