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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省高院上诉,应该向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即:该县级市归属于哪个市管辖,就向哪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一、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状提...
向一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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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省高院上诉,应该向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即:该县级市归属于哪个市管辖,就向哪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状提交给原判法院:1.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按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应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县级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的法院建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般都设有两个以上(例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等。)每个中级法院都有不同的区域分管范围。2.上诉状交给原判法院:当事提出上诉的,并不是由当事人直接把上诉状递交给上诉法院(二审法院),而是将上诉状交给原判法院,由原判法院整理完备后,将原(被)告材料一同报送上一级法院。二、《民诉法》规定由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民诉法》规定上诉状交由原审法院: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四、《民诉法》规定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上诉材料: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不能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如果你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该程序是法院对经过生效裁判的案件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向法院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要符合起诉的条件,那么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起诉公民吗,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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