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
收到鉴定结论,既可以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结算。但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结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关系存在的,退休前和退休后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直至退休的,是工伤保险关系依然存在的,退休后,旧伤复发,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已经终止,自此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可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