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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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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最基本的道理是多缴多得。这不是硬性规定,由个人自身的情况决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要领取养老保险时,只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哪怕中间停了一段时间,但累计够15年的,就可以每月领取到自己的养老保险费用。
补缴条件 单位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个人 只可补交养老保险,医疗、工伤险等无法补缴。 深户(非深户只能单位补缴) 补缴材料 单位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 2、劳动合同及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 户口簿、身份证; 补交时间段,公司员工工资表; 补交时间段,财务记帐凭证; 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 填写《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写清补交原因,时间段,公司盖章。 补缴流程 单位 1、填写或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备齐材料,前往单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部门征收窗口办理 个人 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补交养老保险费,补交事项的审批工作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予以办理的,通过银行托收应补交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补交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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