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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不能上诉,只能申请中院撤销。《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符合条件可上诉。 二、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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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来看,当事人只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享有上诉权,另外,对不服破产申请的裁定也有上诉权,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其他裁定享有上诉权。意即赋予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裁定享有上诉权,没有法律依据。例如,同一仲裁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分别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仲裁裁决因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而失去法律效力,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申请被驳回,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以生效裁决为前提,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再继续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已失去法律基础,且无任何实际意义,必然要裁定终结诉讼。如果当事人有上诉权的话,其显然可就该终结诉讼裁定上诉,这明显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相矛盾。
仲裁裁决后可以起诉,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此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会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的终局裁决不服的,一般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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