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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借款形式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2、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 3、超过了借条的诉讼时效; 4、借贷合同无效的; 5、只有借条但没有实际...
有借条在法庭上不承认,当事人应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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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了,里面有对借款司法解释和规则。即日起,对于借条这种看似简单而又常用的法律文书,如果借条写得不规范,明明属于你的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疏忽大意。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在民间借贷类型的经济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原告拿着被告所签的借条前来起诉的情形,应该先以借条应与银行打款记录互为佐证的司法认定过程,就被告不认可借条中的签字来起诉对方,若不承认借条,又不申请司法鉴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审查: (1)被告抗辩签字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比如当时自己身处异地等等,这时的举证责任就重新回到了原告身上,此时原告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是被告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被告单纯的反驳不是自己的笔迹,既没有证据佐证,又不申请司法鉴定时,法院在综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证据确凿,那不承认借条后果对方得独自承受,并且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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