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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办理落户手续的流程为: 1.首先,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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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孩子迁户口的手续: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小孩出生落户所需要的手续有: 一、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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