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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
离婚必须要双方的户口本跟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如果一方没有结婚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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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一个的,不是补办而是补领,补领的手续是丢失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若不幸遗失一本结婚证,但夫妻二人仍然希望结束婚姻生活,那么他们同样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资格。倘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决问题,则需先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工作,然后再递交相关文件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若是决定采取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所丢失的一本结婚证书对整体流程的影响并非绝对性的,因为对方拥有的结婚证或其他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证件即可作为替代,因此并不强制性地要求在补办结婚证后才允许离婚。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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