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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缓刑结束后又犯新罪的不算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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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问涉及情况,虽在司法界有些争议,但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前罪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故意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理。 二、分析: 从现行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法条原意上来分析,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均难以构成累犯。其主要理由为:把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等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同于刑罚的执行依据不足。既然刑罚被缓期执行,则意味着刑罚没有被执行。刑法也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并不能说是在接受刑罚处罚,执行刑罚对缓刑犯来说仅是一种未来的可能。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答复》中明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法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此司法解释虽然在新刑法之前颁布,但其意思表示与现行刑法并不相抵触。 综上,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行为人。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并不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不算。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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