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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民法典将原“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的问题,从习惯”的规定,改为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这是对我国婚姻习惯的改革,就其实际...
禁止的婚姻行为是: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禁止重婚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四、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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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行为如下:一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产。第二,禁止重婚第三,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第四,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公司因各类原因辞退员工。 (二)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商标法修正案新设“禁止驰名商标宣传”相关规定是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问题上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可谓意义重大 一、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填补了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于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直接法律依据上的空白,这将有利于遏制权利滥用,更好实现驰名商标权人利益与其他商标权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针对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率先在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宣传的主体、方式、法律责任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既利于利用现有商标管理资源增强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又可为其他法律规范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方面的具体适用或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三、从全面规制驰名商标宣传、彻底阻断其背后利益链条的角度来看,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仍有不足,其实施效果可能因其不足而不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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