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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当事人无异议的,将其送交至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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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拘留结束了要走哪些手续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达到行政拘留的具体条件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其违法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且违法行为是在二年内被发现的;也没有免予处罚的事由的。
1、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即可,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2、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3、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4、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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