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户主(投靠人)及其所在的集体愿意接收(有难度),就是可以的; 2,如果整户都已经迁移的或者原籍的集体不同意接收的...
不可以。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如果当事人要在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应把户口迁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如果想要将户口牵走,可以参照以下流程: 首先,要取得拟迁入地的证明,即当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的同意方可迁入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明,注销户口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迁入地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上户。但是有的地区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
不能,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8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