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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能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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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被害人一般不可以自诉。因为职务侵占罪不在自诉案件的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那么,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害人单位是否可以“遭受物质损失”为由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4、原告因人身权利遭受侵犯或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损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是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本案不同于一事不二理,在公诉案件中并未对乙某的伤害行为做出认定。不存在“拆分成两个诉讼案件予以立案”,更不存在"相反的两个审判结果?".2、“甲某又篡改了案情”的说法不知有何依据,但法律对自首的认定是:A主动投案,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要符合这两点,就可以认定为自首。而对乙某对自己有伤害行为的陈述属于对自己情节的辩解。法律规定,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相应的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可见,受害人并不一定就是完全无过错方。3、公诉案件认定了什么事实?是不是受害人无过错的事实?如判决书中有此认定则自诉案件不应立案,立案后也不应做乙某有罪的判决。4、程序上看不出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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