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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和所属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使用者和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由于订单、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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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案件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用人单位开除、解雇、解雇、自动辞职的争议;(2)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3)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4)确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5)员工流动、停职、从事第二职业的争议;(6)用人单位裁员引起的争议;(7)经济补偿和赔偿引起的争议;(8)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9)员工非法收费引起的争议;(10)法律、法规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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