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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不得申请破产。我国没有关于个人破产的有关规定,只有关于企业破产的有关规定,即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
一、债务人如果是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破产,只有法人可以申请破产。自然人是人,法人不是人。二、债务人如果是法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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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申请破产。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可提出,一般以重整为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公司破产的原因往往是管理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当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经理,审查经理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经营;重组计划;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计划;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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