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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2012年十二月我国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如果套牌车发生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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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套牌的,你们及你们车辆的保险公司,均无须承担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甲板车主或者管理人承担。被套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要向您的机动车注册所在地的交警部门举报备案,交警部门受理后会立即展开调查,检查是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并确认是真车或假牌车所为,如是假牌车会免于处罚。同时,确认车主的车辆是否真正被套牌,如果确认被套牌,将车号录入套牌车受案信息,然后进行布控,让路面民警查扣违法车辆;其次平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在哪里的证据,如路桥隧费单据、各类消费单据等,一旦遇到套牌车违章甚至出事故被无辜追究的时候可以举证澄清。当套牌的车辆发生事故,交警部门会展开调查,车主要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工作,查验是否真正为套牌车所为。如果明显是套牌车所为,例如发生事故的车型与被套牌车特征明显不一致,被套牌车车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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