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和子女的安排达成一致后,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领结婚证的民政局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
是否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会以此为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诉讼离婚理由。但仅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烟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法律上,只有《婚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协议离婚”,即双方“好聚好散”,到民政局将结婚证换成离婚证,还有《婚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诉讼离婚”,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故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那么分居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呢? 《婚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见,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一、分居的原因是夫妻双方感情; 二、分居满两年。
女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