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
有下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只有符合上述要件,才能申请医疗事故相关的赔偿。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