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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2021-03-12
关于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且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 从两种责任方式的比较可以明显看出,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债权人先申请法院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相应免除。而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则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申请法院向保证人“下手”,因此对保证人而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风险远远小于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由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期间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从中我们有可以知道在连带保证期间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如需了解更多内容,欢迎登陆ask.com。

相关法规

《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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