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⒈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⒉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⒊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
⒈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⒉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⒊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肖像,是指以公民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它反映肖像人的真实形象和特征,与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是人格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一般说来,未经本人同意、占有、再现、创制或不当利用他人的肖像,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房屋共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其中一种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如果这所房屋是你和你的朋友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你和你的朋友需要按照出资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一定的占有权,并尽一定的义务,权利的大小与出资的数额成正比。另一种共有形式就是共同共有,比如夫妻二人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也就是房。另外,如果你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并在房产证上同时署上了他们和你的名字,那么你也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房屋若是共同共有,其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
共有关系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 1、夫妻共有,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经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家庭财产共有关系。 3、共同购置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资而购买某项财产而形成的共有关系。 4、因合伙经营通过签订合伙合同,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 5、共同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一般表现为按股份额的多少而按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私营企业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投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 6、因继承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0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