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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
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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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筹资 优点: 1.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散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经营; 2.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资本成本较低(相对吸收直接投资来说);相对债券筹资资金成本较高 3.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 4.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缺点:1.筹资费用较高,手续复杂;2.不易尽快形成生产能力;3.公司控制权分散,公司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留存收益
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担保机构在经营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将对其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偏弱。目前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人力资源不足等方面,特别是部分区县级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以上问题更为突出。 2、融资担保机构对其资本金的经营影响其及时代偿能力。对银行来说,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直接体现在其能够及时动用的自有偿债资金规模。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担保机构)为确保其资本金实现最大收益,将资本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进行短期拆借,这使担保公司部分偿债基金实际成为风险资产,同时资金流动性也减弱,影响其及时代偿的能力。 3、融资担保行业缺乏风险补偿机制。我国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阶段,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部分中小企业发展机制成熟的国家,坏保后可由担保公司直接向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请补偿,或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执行再担保功能。在我国,虽然政府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发展,但仍缺乏类似的风险补偿机制。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有: 1、银行信贷; 2、企业债券; 3、商业信用; 4、租赁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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