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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
申请强制执行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一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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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一般都自带有白名单和黑名单功能。白名单就是设置之后只有这个白名单里的人给你打电话发短信。其他任何不是白名单里的人给你打电话发短信都是直接会被系统屏藏掉了。 黑名单就是你把那些你不想联系的人加进去之后黑名单里的人给你打电话发短信也都会直接被系统给屏蔽并且对方那边会提示正忙此号码已停机此号码是空号等。 《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申请强制执行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一样。 1、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及时偿还债务,就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申请强制执行后,符合失信执行人法定情形的,法院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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