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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作品版权登记方式: 1、提交建筑设计作品作者或其他著作权的书面登记申请; 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验证。符合要求...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规定,作者可以自愿登记设计作品,但要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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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作品登记版权所需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权属声明; 3、作品创意说明; 4、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作品登记申请表。 二、一般作品登记版权的程序 一般作品版权登记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递交申请、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官员审查登记材料、获取登记证书。 三、所需费用 一般作品登记版权申请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件。需要加急的加急费根据加急程度确定。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规定,作者可以自愿登记设计作品,但要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建筑作品版权的转让办法:著作权人与其他人就转让著作权达成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转让双方共同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政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未经备案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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