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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包干净:“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建(构)筑物临街的门窗、橱...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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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塘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海塘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准则、文明出行规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引导学生从小养成爱护环境、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
海塘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管理权限审批:(一)一级海塘建设项目和涉及市级资金补助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二)二至五级海塘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围垦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批海塘建设项目,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专用海塘建设项目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海塘建设实施计划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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