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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如果受害人发现对方迟迟不履行,因为其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因此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审判实践中,要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关键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般情况下讲,表示不真实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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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民工,应聘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004年8月在一个建筑工地工作时因公受伤。后来我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工伤赔偿协议,协议中规定用工单位支付我工伤赔偿金3万元。2005年3月和10月公司分两次支付了我2万元,剩余1万元迟迟不履行,我在向公司讨要剩余款项时,公司以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为由推托。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工伤赔偿金? 劳动法律师解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的理由推托拒付你的一万元工伤赔偿金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时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规定来看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无须再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你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建筑公司,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支付你剩余的一万元赔偿款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审判实践中,要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关键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般情况下讲,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无效或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从事的民事行为,则该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因重大误解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然,行为人在行为时之所以有重大误解,也有可能是因为另一方采取欺诈的手段,即故意告知其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而使其发生重大误解的,此时该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而并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另外就是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显失公平。如存在以上情况,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应根据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或者发生其他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对方拿出已签订的协议作为抗辩,要求按照协议履行,案件可能转化为合同或协议纠纷,争议原因和适用法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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