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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女性是否放假违宪吗

2024-12-21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企业在国际劳动妇女节(即每年的3月8日)这一天为女性员工提供额外的休假。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和运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裁量,是否应该给予女职工额外的休假权益。 如果涉及到在3月8日仍需继续工作的员工发放薪资待遇的话题,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可以将其梳理成以下两大主要类别进行说明: 第一,如果当年的3月8日实质上已经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规工作日,那么作为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向这些员工支付他们应得的工资报酬。但是,需要特别明确的是,他们并不在此基础之上再酌情负担任何加班费费用。 第二,如果当年的3月8日被列入全体员工的休息日范畴内,那么作为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他们理应向仍在岗的员工支付相应额度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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