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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项目法...
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已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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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发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相称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机构;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技术措施;3、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4、对本单位的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质量保留金设计单位的进度质量保留金按第十九条执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第三十三条执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监理合同总价的3%扣留。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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