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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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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不还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 1、要承担民事责任。 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 2、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欠款金额超过一万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银行说信用卡诈骗,是不负责任的。首先,银行无权认定持卡人是否就是信用卡诈骗,但银行有权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其次是否构成诈骗,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规参考《刑法》: 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如何界定呢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培水律师指出,由于信用卡被冒用导致的损失,如公安机关很快破获了案件,就可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持卡人的损失就由冒用者承担。如小偷或冒用者不能查获,那么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就要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协议来承担相应责任。归责的原则就是过错责任,也就是相关当事人对因自己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担责。在信用卡出现盗刷情况时,银行 和商家的责任界定主要看用户签名是否“一致”。根据规定,特约商家除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卡号、发卡行信息、交易金额、密码是否被系统接受等事项外,还应核对客户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 范律师称,如果持卡人因信用卡被盗刷报了案,并有充分证据表明非本人使用信用卡,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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