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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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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按照民法上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未领结婚证离婚能分割共同财产,分割财产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没领结婚证,不能按照离婚的程序主张相关权利,即法律不承认结婚的事实,也就没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2、非婚生的子女,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如果男方不愿意承担父亲的义务,建议要求一次性支付。 3、如果男方已经结婚且进行了隐瞒,导致女方与其同居且生有子女的,可以要求补偿费,但补偿多少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具有不确定性。如男方已出具欠条且女方承认为补偿费,则只能要求欠条所记载的数额。 4、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取回。男方为女方购置的财产,则可按照赠与处理,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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