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14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996人已浏览
4,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