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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嫁妆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带走,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进行分割。对于房产、车辆等,若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所...
就中国传统习俗而言,嫁妆是女方带来的物品或金钱。 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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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嫁妆钱一般是婚姻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女方的嫁妆钱一般是婚姻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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